配合政府主管單位要求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提醒 貴客戶 : 發送簡訊時,敬請在文案中完整提示發訊者身份(或公司名稱、品牌、組織社團名稱...等,以避免涉及收訊者當事人意願造成檢舉糾紛,或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衍生罰則。(預計今年十一月份會有更嚴格之規定,所有文案將強制要求帶入發訊者身份,否則系統不予發送,相關配套及作業方式將陸續公告並提前受理申請)
若文案中提及第三者之姓名、公司名稱..等,亦請事先取得授權佐證,否則須自負一切衍生之法律責任。
📢 親愛的客戶 您好:
因應 2025年8月23日罷免案投票日,為確保您在簡訊發送上的合規操作,敬請特別留意以下規範:(簡訊發送文案請務必署名發送者身份)
✅ 簡訊發送期限規範:
若您於 2025年8月22日(五) 發送與罷免活動相關內容之文字簡訊,請務必將簡訊之 「有效期限」設定於 2025年8月22日(五)23:59 前。
未於時限前終止簡訊有效期限,可能導致簡訊於 投票日當日(8/23)不當送達,涉及違反選罷法之風險。
📜 依據法規說明:
依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56條第2款規定:「政黨及任何人,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。」
中央選舉委員會進一步指出:投票日當天(2025年8月23日)自凌晨零時起,各類媒體(報紙、雜誌、廣播電視、網際網路及其他媒體業者),均不得刊登或播送任何支持或反對罷免之宣傳廣告或資訊。
📌 溫馨提醒:
請務必配合上述規定,簡訊發送文案請務必署名發送者身份,並提早安排相關簡訊發送作業,以確保符合選罷法相關時限與法規要求,避免不必要之行政責任。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竭誠協助!